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規定之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均屬執行業務所得。
18 ( ) 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收入,是屬於綜合所得總額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