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5
什麼是「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是由我方海基會與陸方海協會在98 年4 月26 日第三次「江陳會談」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文件。這份協議主要是作為後續兩岸協商建立金融監理合作機制的依據,所以協議中明定兩岸金融監理機關應就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理合作機制並簽署MOU。協議中還規定兩岸貨幣合作事宜,包括雙方將先由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轉引:https://www.ecfa.org.tw/ShowFAQ.aspx?id=23&strtype=-1&nid=
62.2009年4月26日兩岸簽署下列哪一種協議,其後兩岸金融監理機關簽署三項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