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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大王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甲、乙、丙 3 人因金融專業能力卓越在業界頗有聲譽而獲邀被 選任為大王銀行的獨立董事,並由其 3 人組成審計委員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王銀行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B)為落實大王銀行之公司治理,應得於審計委員會外另設置監察人加強監督
(C)若甲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大王銀行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 然解任
(D)若審計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事項為決議時,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 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為有效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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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請問這題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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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 Chen 高三下 (2022/01/05):
證交法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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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23/12/02):

證券交易法

第 14-2 條
1.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2.獨立董事應具備專業知識,其持股及兼職應予限制,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由公司負擔之。
4.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獨立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三、違反依第二項所定獨立董事之資格。
5.獨立董事持股轉讓,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項後段及第三項規定。
6.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 14-4 條

  1.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符合主管機關依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所定條件者,應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2.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3. 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本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監察人之規定,於審計委員會準用之。
  4. 公司法第二百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二百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二十四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對獨立董事提起訴訟準用公司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五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但書規定。
  5. 審計委員會與其獨立董事成員對前二項所定職權之行使、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6.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公司法

第 197 條

  1. 董事經選任後,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其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2. 董事在任期中其股份有增減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3.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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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大王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甲、乙、丙 3 人因金融專業能力卓越在業界頗有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