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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9.甲以其子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約定,五年後因丙積 欠債務,甲欲提前終止本信託關係,應如何辦理?
(A)須由甲與丙共同終止
(B)甲單獨提出終止即可
(C)須丙之債權人同意
(D)須向法院聲請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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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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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郁 大一上 (2022/05/29)
第 64 條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董峻佑 國二下 (2022/01/05)

共同終止信託(他益信託)(信託法第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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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甲以其子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