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信託業者受託有價證券信託的情況下,如果信託財產對外未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而且該受託人是公司的內部人,這意味著信託財產和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混同。為了避免這種混同並確保透明度和合規性,監管機構要求受託人以合併申報原則來申報其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以確保財務透明度和防止潛在的利益衝突。
37.非信託業者受託有價證券信託之信託財產,其對外未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者,如該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