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第 9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條
37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有關委託審計之方式,何者之審計結果非由原委託審計機關決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