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保護亦涉及不溯及既往原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
本號解釋提到法規之新增或修正原則不得溯及既往,惟應制定過度條款以維信賴保護原則:「新訂生效之法規,對於法規生效前『已發生事件』,原則上不得適用,是謂法律適用上之不溯既往原則。所謂『事件』,指符合特定法規構成要件之全部法律事實;所謂『發生』,指該全部法律事實在現實生活中完全具體實現而言。……故為保障人民之信賴利益,立法者對於此種菸品,則有制定過渡條款之義務。」
想說怎麼找不到罪刑法定主義
4 罪刑法定主義下包含之「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基於何項原則產生? (A)法律優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