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此項所謂之「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學說上如何稱呼?
(A)客觀注意義務
(B)主觀注意義務
(C)客觀歸責
(D)保證人地位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Yan 大三下 (2011/12/05)
保證人地位就是15條之1的"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舉例來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2/19)

第 15 條   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 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 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20 刑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