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16條第2項前段:「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
36 ( ) 依土地稅法規定,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係指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土地多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