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或憲法時,得如何處理?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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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 Ouyang 國三下 (2012/05/08)
題目解析:有學者認為,依據我國憲法第125條之規定:「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再看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可見在縣(市)規章與法律之間的位階關係地位為「中央法破地方法」關係,即縣市自治法規的位階仍恆低於法律,甚而低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甚至於只能跟法規命令同位階,因此,法官在審理訴訟案件時,如認為適用之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或憲法時,大多是比照「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或憲法」之模式辦理。 我國現行制度關於「命令之違憲審查制度」,憲法雖無明文規定,但依一般法治國家之通例,應屬於「分權式之規範審查」,大法官... 查看完整內容 |
6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4/05/22)
依據我國憲法第125條之規定:「縣單行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 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之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可見在縣(市)規章與法律之間的位階關係地位為「中央法破地方法」關係,即縣市自治法規的位階仍恆低於法律,甚而低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甚至於只能跟法規命令同位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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