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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8 (※) 廉君死亡前2年內處分之下列財產何者免依我國稅法規定併入其死亡時遺產 總額課稅?
(A)贈與配偶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
(B)給予兒子結婚財物約100萬元
(C)無償讓與女兒之債權
(D)無償承擔父親之債務。[遺15、遺17-1-6]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06)
按財政部88年6月8日台財稅第881915685號函規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立法目 的,係在避免當事人於死亡前短期間內藉贈與規避遺產稅,因此,贈與行為時,如 該贈與標的法律有免課遺產稅之規定者,就該贈與行為而言,即非屬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應准免依上開規定辦理。
2F
簡太一 大三下 (2011/12/23)
左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 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 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 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 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48 (※) 廉君死亡前2年內處分之下列財產何者免依我國稅法規定併入其死亡時遺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