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6條(承租人轉租之禁止)
Ⅰ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Ⅱ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Ⅲ承租因服兵役致耕作勞力減少而將承租耕地全部或一部託他人代耕者,不視為轉租。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耕地承租人將耕地轉租,效力如何? (A)原訂租約無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