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14條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
以下何者為土地徵收的核准機關? (A)行政院(B)內政部(C)省政府(D)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