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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逾期多久未辦理繼承登記主管機關即應公告繼承人申請登記?
(A)六個月
(B)一年
(C)兩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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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劉伶 小六下 (2012/04/30)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蜜蜂小涵 國一上 (2012/03/14)

陷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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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4/26)

土地法

第73-1條

Ⅰ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Ⅱ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Ⅲ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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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多久未辦理繼承登記主管機關即應公告繼承人申請登記? (A)六個月(B)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