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土地因拍賣而移轉者,為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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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2/19)
A:土地因拍賣而移轉者,為【拍得人】土地稅法第5條Ⅰ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C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B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DⅡ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第51條Ⅰ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Ⅱ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依第30條第1項第5款但書規定審定之移轉現值核定其土地增值稅者,【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拍賣法院應俟《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Ⅲ第一項所欠稅款,土地承受人得申請代繳或在買價、典價內照數扣留完納;其屬代繳者,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第30條Ⅰ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依左列規定:一、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二、申報人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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