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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復審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復審之提起不以現職公務人員為限
(B)復審標的為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C)復審由保訓會審議
(D)當事人不服復審決定,得提起再復審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in-jhen Chen 小四上 (2012/09/12)
復審→.....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Carol 高三下 (2014/11/01)
3樓說的沒錯喔! 要有上開情形才可以提出再審議,不然按照通常程序,不服復審決定應該是提起行政訴訟。並不是再審議或行政訴訟任你選。
5F
包中 高二上 (2016/06/01)
第 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
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
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6F
包中 高二上 (2016/06/01)
第 60 條
復審人對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復審
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33 依據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關於復審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復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