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9 條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所定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六、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
小更正樓上,是細則第10條喔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臺灣地區有一定金額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或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