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8 條規定,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之外國人,入出國..-阿摩線上測驗
1F 俞渝愚 高二上 (2021/02/12)
入移法第 18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 一、未帶護照或拒不繳驗。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護照或簽證。 三、冒用護照或持用冒領之護照。 四、護照失效、應經簽證而未簽證或簽證失效。 五、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 六、攜帶違禁物。 七、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 八、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 九、有事實足認其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但依親及已有擔保之情形, 不在此 限。 十、持停留簽證而無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船票,或未辦妥次一目的地之入國簽 證。 十一、曾經被拒絕入國、限令出國或驅逐出國。 十二、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