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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2 所設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法定列舉應聘請之調處委員為何?
(A)地價、財稅、建設及不動產經紀人
(B)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
(C)地政士、建築、法務及黨政代表
(D)地方民意代表及不動產交易糾紛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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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Nick Lin 國二上 (2014/10/02)
第 34-2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看完整詳解

依土地法第34 條之2 所設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法定列舉應聘請之調處委員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