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警械使用條例第五條前段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應基急迫需要為知此規定係?
(A)不確定法律概念
(B)意義性法律概念
(C)由使用人主觀認定法院不得審查
(D)不需社會通念客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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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6), B(45), C(36), D(7), E(0) #314559

詳解 (共 1 筆)

#6021232
法規名稱: 警械使用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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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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