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我國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各該政府總預算..-阿摩線上測驗
2F gogogo 大三下 (2022/05/09)
法規名稱:公共債務法 EN
法規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 5 條
中央、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百分之五十;其分配如下:
一、中央為百分之四十點六。
二、直轄市為百分之七點六五。
三、縣(市)為百分之一點六三。
四、鄉(鎮、市)為百分之零點一二。
前項第二款各直轄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扣除其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償餘額預算數後之數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之比率,不得超過下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