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第20-1條1.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應具備2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使得提供調劑服務。2.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事服務者,其藥師至少應有一人具備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使得提供藥品調劑服務,
15.藥師法對於醫療機構聘藥師提供藥品調劑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