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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5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提供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對那些人員應保守秘密?
(A)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
(B)立法院
(C)監察機關
(D)受理有關稅務訴願機關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2F
邱淑宜 國三下 (2012/06/28)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3F
Henry Huang 大一下 (2015/08/12)
104/1/14 33條修法 有包含民意機關 此題應無答案
4F
micky 高三下 (2016/08/18)
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A)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C)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D)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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