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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檢肅流氓條例》歷經3次違憲宣告,立法院於2009年1月通過廢止。違憲理由,例如第二條規定:「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者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 產之習慣者。」上文劃線部分,違反哪一項法律原則?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明確原則 
(D)誠信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俊亮 大一上 (2012/01/26)
線在哪.....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Grace Huang 大一上 (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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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ccbqed300 小六下 (2013/12/31)
我以為從遊蕩...一直到危害他人...這麼長一段描述,對於法條來說已經有夠明確了說。
19F
jiunn liang 大四下 (2014/02/14)

線在那裡??看不到!

《檢肅流氓條例》歷經3次違憲宣告,立法院於2009年1月通過廢止。違憲理由,例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