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債權讓與之性質為:
(A)債權行為
又稱負擔行為、債務行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之行為
(B)債務行為
(C)準物權行為
使權力發生變動稱為準物權行為(又稱處分行為),又分為單獨行為(債權拋棄)及契約行為(債權讓與)。(D)物權行為 .
使物權發生變動稱之物權行為(又稱處分行為)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20 債權讓與之性質為: (A)債權行為 (B)債務行為 (C)準物權行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