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不記明理由? (A)駁回設置餐飲業之申請(B)指定古蹟之公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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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ura Pan 國三下 (2012/06/22)
第 97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記明理由︰一、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二、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已知悉或可知悉作成處 分之理由者。三、大量作成之同種類行政處分或以自動機器作成之行政處分依其狀況無 須說明理由者。四、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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