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條
一行為...多條法益==想像競合 --->一行為因一個行為侵害數個法益而觸犯數罪名,基於保護法益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惟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故在處斷上,法律規定僅從一重即可。(以最重)
多行為...多條法益==實質競合=數罪併罰
2874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法官應如何判決? (A)從一輕處斷(B)從一重處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