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107.108.111 重要申請「都市計畫地區、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特定設置加油站者申請基地應符合規定:1·臨接道路的基地面寬應在20m 以上。(高架道路下之地下層,不在此限)2·可供使用之「整塊土地」總面積300m²以上。3·既有/先申請之加油站入口臨街面地界,至少應有500m以上距離。(政府考量車流方向,認為有設站需要者,不在此限)4·鐵路平交道、隧道口、同側高速公路匝道漸變端點、小學、中學、加油站地界至小學、中學、公共設施出入口(含大門、側門),應有100m以上距離。5·與堰、壩水利建造物應有100m以上之距離。
41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申請於都市計畫地區及非都市土地甲、乙、丙種建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