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衡平責任乃指「被害人」因加害人★★★...
法律原本使第三人為行為人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若該第三人得以舉證免責,則基於公平原則,仍令行為人或第三人負全部或一部之賠償責任,如:民法第187條第3項、第188條第2項,屬於衡平責任之一種。
46. 因遭受僱人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之受害人,由於僱用人已盡監督義務,而無法對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