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94父母故意不給自己嬰兒飲食,以致嬰兒死亡是否屬殺害嬰兒之殺人罪?
(A)因父母未積極殺害嬰兒,故不受殺人罪之制裁
(B)父母此時之行為為不作為的殺人行為,應受殺人罪制裁
(C)嬰兒是父母所生,父母有權決定如何對待之,不受殺人罪之制裁
(D)父母如果不是故意,即不受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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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9589), C(68), D(105), E(0) #779359
統計: A(80), B(9589), C(68), D(105), E(0) #779359
詳解 (共 1 筆)
#1336625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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