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普考_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27481
年份:114年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29下列關於「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14條第1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保險法第138條之2第2項規定為被保險人」之約定事項及處分權敘述,何者正確?
(A)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且要保人得放棄第111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B)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不得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得放棄第111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C)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不得放棄第111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D)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不得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且要保人不得放棄第111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