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之家庭暴力規範對象之範疇?
(A)甲乙為同居的同性戀情侶,甲長期對乙言語辱罵使之難以忍受
(B)丙在酒後,對同居女友拳腳相向
(C)戊在離婚後,仍受到前夫的跟蹤,甚至毆打
(D)丁因長期受到住在國外,又未曾見面的表舅以電話騷擾,而使其精神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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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6), B(99), C(239), D(9256), E(0) #603462
統計: A(416), B(99), C(239), D(9256), E(0) #603462
詳解 (共 8 筆)
#951420
母親的表哥和表弟稱為表舅(維基上查的)
應該是旁系五等血親
應該是旁系五等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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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894
第2條(用詞定義)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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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264
(D)表舅為5等親
家暴法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家暴法第3條(家庭成員定義)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4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4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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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278
表舅:
媽媽的表兄弟,我要稱呼舅舅
從媽媽的親等算 ,媽媽跟他的表兄弟是4血親
而我跟媽媽是1等親
因此我跟表舅是5等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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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568
旁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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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206
表舅不是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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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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