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有關提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將給付物..-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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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2/10)
(A)債權人受領遲延時,債務人可將給付物提存 → 正確。 《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B)債務人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債務人可將給付物提存 → 正確。 《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C)提存後債權人受領前,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仍應由債務人負擔 → 錯誤。提存後債權人受領前,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 《民法》第328條:「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D)提存拍... 查看完整內容 |
3F Michelle.kuo1 幼兒園下 (2021/03/31)
(A)民法第326條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B)民法第326條 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C)民法第328條 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 (D)民法第333條 提存拍賣及出賣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