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A)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2800 平方公尺
(B)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5200 平方公尺
(C)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9600 平方公尺
(D)某場所包含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900 平方公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 物及儲存面積為 1800 平方公尺)、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為 270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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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 B(1768), C(156), D(471), E(0) #1809068

詳解 (共 5 筆)

#2939669
第 16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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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526
(A)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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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759
混合危險工作場所室外消防栓設置標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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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393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一、高度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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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7226
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1.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2.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3.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4. 四、(D)如有不同危險程度工作場所未達前三款規定標準,而以各款場所之實際面積為分子,各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合大於一者。
  5. 五、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應設室外消防栓設備之工作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外消防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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