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照文書處理手冊規定,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轉承之案件,簽稿擬辦方式為何?
(A)先簽後稿
(B)先稿後簽
(C)簽稿並陳
(D)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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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07), C(234), D(1861), E(0) #1806947
統計: A(126), B(107), C(234), D(1861), E(0) #1806947
詳解 (共 6 筆)
#2852436
2、擬辦方式:
(1)先簽後稿:
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戊、重要人事案件。
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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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4280
(1) 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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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388
文書處理手冊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
(一) 簽稿之一般原則:
2、擬辦方式:
(1) 先簽後稿:
甲、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丙、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丁、重要人事案件。
戊、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
(2) 簽稿併陳:
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
述之案件。
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3) 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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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744
沒有B 先搞後簽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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