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保險契約之基本條款,除保險法令有規定外,下列①至④項中,那些是應記載事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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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基本條款,係指保險契約應記載之法定必要事項而言,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均有拘束力,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如認為有特別約定之必要得另加約定外,悉以基本條款之規定為準據。因此,保險契約若因基本條款之欠缺,即可因應記載之法定必要事項之欠缺,可使保險契約無效,惟保險契約性質特殊,仍責由保險人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作成一般標準條款,呈經主管官署核准後方屬有效,依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基本條款如下: 一、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保險人為法人,自應記載其公司名稱及本公司所在地,要保人應記載其本名及戶籍上登記之住所。 二、保險標的物:在財產保險為財產與責任,在人壽保險為被保險人之生命身體...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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