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3 條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29 夫妻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照何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