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之建築物,下列何者非屬於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 (A)銀..-阿摩線上測驗
2F YULING TSENG 高三上 (2020/09/29)
建築法第五條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為供公眾工作、營業、居住、遊覽、娛樂、及其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範圍如下;同一建築物供二種以上不同之用途使用時,應依各該使用之樓地板面積按本範圍認定之: 五、旅館類寄宿舍 TFA>500m2。 六、市場、百貨商場TFA>500m2 七、餐廳TFA>300m2 十四、一般行政機關及公私團體辦公廳、農漁會營業所TFA>500m2 十五、倉庫、汽車庫、修車場TFA>300m2 十六、托兒所、學校總補習班及訓練班TFA>200m2 二十、集合住宅(公寓)>6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