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對於支領月退休給與的退休公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阿摩線上測驗
2F Clovia 高一上 (2019/02/19)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6 條 支領各種月退休 (職、伍) 給與之退休 (職、伍) 軍公教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並由主管機關就其原核定退休 (職、伍) 年資及其申領當月同職等或同官階之現職人員月俸額,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給與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休 (職、伍) 給與,一次發給其餘額;無餘額或餘額未達其應領之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半數者,一律發給其應領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之半數。 前項人員在臺灣地區有受其扶養之人者,申請前應經該受扶養人同意。 第一項人員未依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 (職、伍) 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