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前期(1895-1922),有關民事紛爭的解決,主要的「法源」依據是:
(A)臺灣民事舊慣
(B)日本民法規範
(C)在臺灣訂定特別法
(D)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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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3), B(1024), C(479), D(165), E(0) #163606

詳解 (共 5 筆)

#1007126
前期:台灣民事舊慣
晚期:日本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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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968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前期(1895-1922),有關民事紛爭的解決,主要的「法源」依據是: (A)臺灣民事舊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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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124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前期(1895-1922),有關民事紛爭的解決,主要的「法源」依據是:

(A)臺灣民事舊慣

(B)日本民法規範

(C)在臺灣訂定特別法

(D)法理

解析:

日本殖民台灣前夕,台灣與日本迥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台灣仍舊採用清廷的中國傳統法,而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步入改革舊法繼受西方法之路。......日本接收台灣時,並無任何殖民經驗,接受法國籍顧問的建議,對台灣先因地制宜管理再進行同化。但因抗日......1896年通過「六三法」....【文出:林璀瑤,〈評介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史耘第九期(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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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2
以夷制夷= = (對日本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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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903
這個題目也太冷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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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00874
未解鎖
日本殖民統治臺灣的前期(189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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