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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9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若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幾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
(A) 4小時
(B) 5小時
(C) 6小時
(D) 8小時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章瑜 高三上 (2014/01/18)
法院於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家庭暴力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王者風範,寄予政風,文武雙 高一上 (2013/11/24)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4項。

3F
Jamie 高三下 (2017/08/12)

1、通常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
(2)核發程序:需經審理程序。
(3)效期:有效期限為2年,失效前得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不限次數)之。 延長期間為2年。


2、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為之。
(2)核發程序:得不經審理程序,不必通知相對人到庭。
(3)效期: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3、緊急性暫時保護令
(1)申請人及程序: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含被害人>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為之。
(2)核發程序:依警察人員到庭或電話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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