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為保障旅客住房權益,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下 列何者錯誤?
(A)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
(B)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
(C)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
(D)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 2,4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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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143), C(108), D(279), E(0) #1965083

詳解 (共 4 筆)

#3942028
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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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3930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9 條旅館業應投保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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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2213

(D)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 2,400 萬元 (3400)

法規名稱:旅館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 9 條

旅館業應投保之責任保險責任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旅館業應將每年度投保之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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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3058

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之訂定,是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評估自身可能遭遇之損害賠償責任程度,並且衡量自己對保險費負擔的財務能力而決定。而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即是此項保險金額。分項說明如下: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每一個人傷亡個別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2.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傷亡人數超過一人時,本公司對所有傷亡人數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但仍受「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限制。
  3.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之保險金額」:係指在任何一次意外事故內對所有受損之財物所負之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4.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係指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保險公司所負之累積最高賠償責任而言。

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因意外事故一旦發生,可能造成多大之損害賠償責任,事先無法正確預估,只要在保險金額範圍之內,保險人均應完全賠付,若是被保險人應負擔之賠償金額大於保險金額,則保險人僅以保險金額為限,超過保險金額之部份則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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