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於開放的網路公開論壇上以不雅文字公然侮辱乙,致乙名譽受損及心理受創。關於乙在法律上可主張權
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乙得就甲侵害名譽權請求損害賠償
(B)乙得請求甲停止侵害,並移除該網站上之侮辱性文字
(C)乙得請求法院命甲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D)依民法第 18 條規定,侵害人格權得請求慰撫金者,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故乙不得對甲請求慰 撫金



29 甲於開放的網路公開論壇上以不雅文字公然侮辱乙,致乙名譽受損及心理受創。關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