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於 111 年 4 月 13 日向乙保險公司(下稱乙公司)投保防疫險,其後甲於同年 5 月 30 日因 確診而受隔離,甲隔離結束後於同年 6 月 15 日向乙公司交齊證明文件申請理賠,然乙公司遲至 112 年 2 月 1 日方完成理賠,除保險金額外,乙公司尚需就其遲延給付給予利息。下列關於遲延利息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公司應自保險事故發生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 5%
(B)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 10%
(C)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 15 日,以該日為遲延利息起算日,給付遲延利息年 利一分
(D)乙公司應自甲交齊相關證明文件日起算,給付遲延利息年息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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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20), C(205), D(18), E(0) #3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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