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諮商師受雇於企業或諮商機構擔任專職諮商師,可能因職務所需涉及著作權法,如撰寫個案紀錄、心理健康文章或帶領電影欣賞等。依著作權法,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B)若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C)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D)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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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11), C(98), D(21), E(0) #534865

詳解 (共 3 筆)

#894919
著作權法是這樣:通常沒有講好的話 你是員工 你寫的你就是著作人  但著作財產權是你老闆,你老闆可以經過你的同意拿去用,但如果你離職了,他要用你的東西就要問你一下,除非契約裡面有寫清楚:阿這個著作財產權跟著作權都是俺的噢  這樣
所以B之所以錯 就是因為受僱人為著作人 可是著作財產權是僱主的(如未特別約定) 所以後面那一行就是個脫褲子放屁的條約
c就是一個公益利多  只要是公益目的 告知就可以不收費
D就是為了方便大學大班教學、演講 還有記者

幹我應該要去念法律的啊(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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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920
所以有些公司離職要簽一些同意書 其實就包含你的作品買斷(你的企劃書等等)就是你人走了 但東西留下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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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487
繞口令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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