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 關於受理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B)為減輕人民訟累,受理之案件,得疏導和解或轉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犯罪人對未被發覺之犯罪,親自或委託他人,向檢察官或警察官申告犯罪事實,並表明願受法律裁判 者,為自首
(D)前述C中未被發覺之犯罪,是指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分,尚未被人發現或知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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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3), B(187), C(762), D(191), E(0) #1352164
統計: A(703), B(187), C(762), D(191), E(0) #1352164
詳解 (共 6 筆)
#4736896
釋字791(109.05.29),通姦罪(刑法239)除罪化,連帶刑訴239但書失其效力。
解釋文: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條規定業經本解釋宣告違憲失效而失所依附,故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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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5357
B限告乃
D偵查人員,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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