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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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部分班級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辦法
第 5 條
學校辦理原民實驗教育,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實驗前徵得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學生已成年者,免經 法定代理人同意。二、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退出實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 生已成年者,得單獨提出申請。三、學校應主動提供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充足之學習、實驗狀態與結果及 其他實驗資料。四、學生經評估不符合實驗所需或有違反實驗規範者,得由學校終止其參 與實驗,並提供必要之輔導及協助。五、學校於招生及實施實驗之過程中,應平等維護學生學習權,非有正當 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六、學校不得洩漏學生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亦不得為影響學生身心發展 或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七、其他各該教育主管機關會商各該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9 關於學校辦理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應遵守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A)學生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