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法律之廢止不得僅公布法律名稱及施行日期;而應將擬廢止之法律全文刊載
(C)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D)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其所據以聲請許可之法律已廢止,並由其他法律所替代,但
只要已廢止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時,已廢止之法規仍可例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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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2468), C(425), D(651), E(0) #1651751
統計: A(171), B(2468), C(425), D(651), E(0) #1651751
詳解 (共 10 筆)
#2438697
| 第 22 條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 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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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6450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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