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將其擁有之 A 車借乙使用後,再就 A 車與乙成立讓與合意。本題之交付方式為何?
(A)現實交付
(B)簡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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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761), C(312), D(86), E(0) #1228700

詳解 (共 5 筆)

#1537241

東西已經在對方那裏:簡易交付

東西是你的了但先借我用幾天不交付:占有改定

東西賣A但是在B那裏,指示B直接交給A: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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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189
1、現實交付:經讓與合意,由讓與人確實的將動產交付與受讓人手中,始發生移轉所有權行為的效力。 

2、簡易交付:經讓與合意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例如:甲於台北向乙借用A車,後來甲移居高雄,乙因友情決定贈A車於甲,但若要求甲先將A車返還與乙,然後乙在基於讓與A車所有權的意思交付與甲,是脫離生活現實,浪費經濟資源的作法,故法律規定當甲乙就移轉A車所有權合意時,即生所有權移轉之效果,因為不須為現實交付行為,故稱為簡易交付。 

3、占有改定: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由所有權人地位更低為直接占有權人地位時,發生移轉所有權的效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出售A車與乙,乙請求甲交付A車,但甲央求乙暫時租用數天,乙允諾時,甲基於租賃契約由A車原所有權人地位,更變為A車直接占有權人,而乙基於租賃契約的間接占有地位取得A車所有權,基於租賃契約為A車的間接占有權人,故稱占有改定。 

4、指示交付:經讓與合意,而讓與人將對第三人的返還權利讓與受讓人時,即生移轉所有權之效力,不須現實交付,例如:甲租用乙宅,並交付押金與乙,後丙買入乙宅,丙承擔乙出租人地位的契約,乙未移轉押租金與丙,丙要求與甲定立押租金契約,甲故而將對乙押租金契約押金返還請求權讓與丙,以代替交付押租金,丙允諾時,甲丙間即發生移轉押租金所有權之效力,不論丙是否真實從乙取得押租金,於租賃契約屆滿時,甲請求丙返還押租金時,丙不得以未從乙與得押租金的事由,拒絕返還押租金。
 
資料來源:YAHOO知識: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10000016KK0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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