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文稿附件種類應以不超過幾項為原則?(A)5(B)10(C)15-阿摩線上測驗
1F pylee0728 高三上 (2024/08/03)
02036 撰擬文稿時,承辦人應詳填稿面各項欄位: 1、「文別」:按照公文類別及有關規定填列,如:「令」、「呈」、「函」等。 2、「核判區分」:依分層授權規定勾選適當層級(不可使用鉛筆)。 3、「速別」:係指希望受文機關、單位辦理之速別,應確實考量案件性質, 填列「最速件」、「速件」或「普通件」。如為限期公文,則不必填列。 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按本手冊第 2 章第 4 節規定辦理。如非 機密文書,則不必填列。 5、「附件」:應註明附件名稱、媒體型式、數量及計量單位。 (1)附件檔名不得使用符號且不超過 15 個中文字,附件計量單位依文書處 理與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其填寫方式,如:一、人員名冊 一式 4 份,紙本,1,頁。二、永固計畫,磁片,2,片。三、陳情資 料影本,紙本,1,份。 (2)附件種類以不超過 10 項為原則,超過時應以配賦(布)表方式辦理。 |